2019-09-29 06:13:59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中新网微信公众号

除了国庆,这个“十一”假期还要关心这些事!

  今年10月1日,新中国迎来70周年华诞,全国各地将举办丰富多样的庆祝活动。除了即将到来的国庆之外,在这个“十一”假期,还有这些事需要关注!

  出门旅游有这些好消息

  ——国庆长假高速免通行费

  根据9月26日交通运输部例行新闻发布会消息,“十一”国庆长假期间,高速公路继续执行免收通行费政策。9座车暂时不在免费行列。根据现行规定,七座及七座以下小型客车高速免费通行时间为10月1日0时至10月7日24时。

  ——全国多个景区降价

  临近“十一”黄金周,浙江、湖南、山东、甘肃等多个省份出台景区门票降价或免费措施。

  其中,自10月1日起,长沙靖港古镇景区门票由之前的78元/人次下调至65元/人次,长沙光明蝴蝶文化主题公园门票由之前的50元/人次下调至40元/人次。

  在浙江,有着1600多年历史的江南第一大佛新昌大佛景区“十一”也将降价。大佛寺文化旅游区门票将由100元/人次下降至80元/人次,新票价将从9月30日起实行。

  在山东,该省发改委9月16日下发通知,将孔庙、孔府、孔林、颜庙、周公庙、少昊陵、孟母林等7个景点门票进行整合,价格降为140元,门票7日内有效。同时,孔庙、孔府、孔林等3个景点保留单票,孔府门票价格60元,孔庙降为80元,孔林降为10元;颜庙、周公庙、少昊陵、孟母林等4个景点免费开放。

  在江西,10月1日前,该省降低了三清山玉帘瀑布、龙南关西围屋、石城通天寨等24个景区门票价格,最高降幅达38%。

  ——九寨沟已重新开放迎客

  根据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消息,四川九寨沟景区已于2019年9月27日起部分景观恢复对外开放(试运行)。期间九寨沟景区每天限流5000人,超过最大限量,景区当日将不再接待游客。

  需要游客注意的是,目前九寨沟景区接待对象为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游客,暂不接待散客。景区的试开放区域为扎如沟的扎如寺、树正沟(火花海除外)、日则沟(诺日朗至五花海段景点)、则查洼沟。开放时间为每日8时30分至17时。

  这些新规,关乎你的生活

  ——快递“入柜”应征得收件人同意

  今年7月,国家邮政局公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于10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快件出现外包装明显破损、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等情况,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办法还要求,快递箱运营企业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网络运营者收集儿童信息应征得监护人同意

  今年8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

  规定指出,儿童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儿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保险宣传单上不能出现“存款”“储蓄”等字样

  今年8月27日,银保监会官方网站发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诸多细节进行了相应规范。《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各类保险单证和宣传材料在颜色、样式、材料等方面应与银行单证和宣传材料有明显区别,不得使用带有商业银行名称的中英文字样或商业银行的形象标识,不得出现“存款”“储蓄”“与银行共同推出”等字样。

  ——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

  日前,住建部发布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版《规范》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提高了独立设置托儿所、幼儿园的班数。此外,托儿所、幼儿园仅能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厨房、卫生间、试验室、医务室等使用水的房间不应设置在婴幼儿生活用房的上方。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覆盖自动售卖机、无人超市

  市场监管总局今年8月发布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关于网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规定对自动售卖机、无人超市等没有实际经营人员的食品经营者组织实施抽样检验。

  此外,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除依法公示外,还要按要求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还要依法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两部重要法律来了!

  ——《法官法》《检察官法》将施行

  今年4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两部法律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两部法律明确规定,法官审判案件、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检察官法同时规定,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同时,两部法律对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回避、惩戒、兼职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以确保法官、检察官在合法范围内行使权力,真正做到有权不任性、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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