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7条件可申请!河北建筑工地开(复)工指南来了
2月4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河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指南》,对开(复)工原则、开(复)工条件、人员管理要求、现场管理要求、疫情应急处置等五方面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坚持“六不”原则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开(复)工管理,既要做好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的核查,还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同步进行疫情防控现场核查,合格一个,开工一个。建筑工地开(复)工应坚持“六不”原则:
工地未建立联控联防机构不得复工;
工地未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不得复工;
工地未配置专职疫情防控人员不得复工;
工地进场人员排查不彻底不得复工;
工地未储备好体温枪、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控物资不得复工;
工地未进行全面消杀不得复工。
满足7个条件可申请
满足7个条件,可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开(复)工申请:
1、成立项目负责人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防疫专人专岗,对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室,用于需临时进行观察的人员。隔离观察室应符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要求。
3、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体温枪、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疫情控制用品。
4、对项目内所有复工人员14天以内往来史、接触史进行详细排查,并有详细记录。
5、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6、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卫生间等已经消毒杀菌处理,并对人员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实行定时消毒。
7、疫情防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复工要求。
人员管理要做到“五方面”
现场管理及疫情应急处置有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