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保管理服务事项的通知
省本级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近期,我省石家庄市、邢台市和廊坊市的部分地区出现多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对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工作,结合当前防控实际,我们进一步优化了医保管理服务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实现定点科室“即时通”。疫情期间定点医疗机构新增发热门诊、发热病区、整体化为新冠科室及医生所在科室变更等疫情防控所需紧急办理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实现计算机系统即接即审,即审即通。
二、执行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长处方”。对于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恶性肿瘤、精神病等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医保支付实行按长期处方结算。在保证医疗安全、规范患者用药的基础上,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参保人员每次门诊携药量可达到3个月(药品最小包装超过规定天数的除外),最大限度减少老年人、有基础疾病、免疫力低下等人群入院取药感染风险。
三、实现零星现金报销“不受限”。对于参保人在疫情前或疫情期间因急诊等特殊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在疫情期间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报销的,可待疫情平稳后由单位专管员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报销手续,不受原规定时间限制。
四、异地就医网上“随时备”。省本级参保人员可通过关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最下方中间的“公共服务”,登录“异地就医备案平台”,进入“省本级”模块,仅凭社保卡号和身份证号,即可365天、全天24小时随时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疫情防控期间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网上备案的视同备案。
五、优化服务“不见面”。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医保服务畅通,确保隔离人员不隔断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找得到人、办得了事,确保服务不断、标准不降,我局已建立多个微信工作群,实现网上在线办公,尽最大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及时公布医保服务有关信息,安排专人负责、专人值守、专人答复。
待遇审核中心咨询电话:0311-85518173
异地就医业务咨询电话:0311-85518646
监控稽核中心联系电话:0311-66906606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