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财政厅印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紧迫性,坚决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扎实做好预算管理工作,为疫情防控、基层运转、基本民生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根据救治检测、防控隔离、物资供应等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积极做好资金筹措,第一时间拨付到位,为疫情防控有序开展提供资金保障。对疫情防控所需的各类资金,各级可按照预算法规定和相关程序先行预拨,待预算草案经本级人代会批准或上下级清算后再转列支出。要最大限度简化政府采购流程,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同时,要督促各采购单位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既要确保采购时效,又要保证采购质量,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
二、确保基层正常平稳运转。各级财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底线意识,依法依规全面做好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预算管理相关工作,为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坚实支撑。要确保基本民生政策全面有效落实,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及时拨付相关资金,保障困难群众救助、优抚对象补助、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按时足额发放。要确保党政机关正常运转,特别是要保障好防疫一线部门必需的经费需要,乡镇、社区防疫工作经费也要及时落实到位,政策规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可提前预拨,保障各级组织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要确保公教人员工资及时发放,进一步加强县级财政工资补助专户管理,加强资金调度,任何地方不得出现欠发。今年省市两级要进一步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并向困难地区倾斜。
三、全面加强库款监测调度。各级财政部门商同级人民银行扩大分级库款余额等信息共享范围,进一步提高库款监测的时效性。省级要持续加大库款监测力度,密切关注重点区域和困难地区运行情况,对库款保障水平偏低的市县进行提示,并在年度转移支付预算范围内适当超序时进度调度库款给予过渡性支持。市级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库款调度,切实增强基层库款保障能力。县级要科学安排调度资金,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资金需要,坚决防止因库款不足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民生政策落实,或造成工资发放延迟。
四、大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各级财政部门要把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摆在首位,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支出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本级预算草案。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要将防疫项目和工作经费列入年初预算,保障相关支出需要;其他地区年初预算安排也要未雨绸缪,统筹安排好疫情防控资金。要科学配置财政资源,强化资金统筹整合,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首先保障疫情防控、基层运转、基本民生支出需要。要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加大重点领域和刚性支出的保障力度,切实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五、依法有序组织财政收入。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落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把该减的税、该降的费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各地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情况,会同税务、海关等部门有序组织财政收入,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力推行网上办税,引导纳税人最大限度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微信公众号、24小时自主办税终端等“非接触”方式办理涉税缴费事宜,并为纳税人分时分批、错峰错期缴税提供便利。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办理涉税业务,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即来即办。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纳税。
六、着力加强运行监控和督导。省市财政部门要强化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的监控指导,动态掌握防疫支出、“三保”保障和库款水平,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县级要全面落实保障责任,认真执行“三保”支出月报告、月报表制度,加强相关政策落实和支出监控,对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省市将适时开展“三保”支出预算事前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深入分析县级财政运行情况,对应保未保支出缺口,县级要立即调整预算安排予以弥补,确保全年“三保”保障落实到位。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工作。要将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作为当前财政工作第一要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深入研究谋划,及时解决问题,全力推动落实。要健全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工作督导,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