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31 15:27:54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大考”来了!关乎14亿人的健康

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监测评估实施方案和健康中国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国健推委发〔2021〕1号

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进健康中国行动议事协调机构,健康中国行动各专项行动工作组: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2号)和《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取得实效,我们研究制定了《健康中国行动监测评估实施方案》和《健康中国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

1.健康中国行动监测评估实施方案

2.健康中国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

2021年3月18日

健康中国行动监测评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健康中国行动》)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监测评估机制,提高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掌握目标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全面掌握健康中国建设的推进实施进度和成效、《健康中国行动》各项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发现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2.推动重点任务有效落实。建立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对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各部门的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推动各地各部门加大力度,确保有效落实健康中国建设所提出的各项任务。

3.增强指导性和引领性。以监测评估结果为基础,根据发展环境和形势变化,为考核工作提供参考,为相关政策措施制定提供依据,不断增强推动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的指导性和引领性,切实提高相关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性。围绕《规划纲要》和《健康中国行动》设定的目标任务,综合考虑《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要求,建立统一监测评估体系,总体监测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保持相对稳定,确保横向和纵向可比。

2.突出针对性。在主要指标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和年度任务要求,根据《健康中国行动》年度重点任务要求,科学合理、动态调整年度监测指标,切实提高年度监测评估的针对性,及时反映健康中国建设实施进展成效。

3.注重差异性。根据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的特点,充分考虑各地工作基础、发展水平及发展空间的差异性,科学合理制定评估方法,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反映客观情况和努力程度。

4.兼顾代表性和可得性。监测评估指标以定量为主,逐步均衡覆盖专项行动和重点任务,指标内涵明确、测量方法科学、数据来源清晰,并具备较好的代表性和可获得性。尽量使用已纳入统计制度和调查系统的规范统计数据,不额外增加基层负担。

二、监测评估内容与方式

(一)监测评估内容。

1.主要目标指标进展情况。对《规划纲要》和《健康中国行动》所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的年度进展情况及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判断,了解《健康中国行动》专项行动指标任务进展状况和总体目标实现状况。

2.年度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健康中国行动》年度重点任务要求,合理确定年度任务指标,对年度重点任务及相应工作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分析相关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了解政府、社会、个人各项任务落实情况。

3.组织实施和支撑保障情况。对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完善各项支撑保障措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了解各专项工作组、各地在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监测评估、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健全支撑体系以及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并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

4.总体进展与成效。分析总结《规划纲要》和《健康中国行动》的总体进展与成效,强化健康中国战略的贯彻落实,找出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结合国内外形势变化和要求,提出下一步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和《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建议。

(二)监测评估指标体系。按照“整体监测、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思路,围绕主要目标指标、年度重点任务、总体进展和成效,突出对结果性指标和政府工作性指标的监测评估,综合考虑指标的代表性、可得性、灵敏性和均衡性,确定定量监测评估指标体系。

1.核心指标。围绕15个专项行动,以《规划纲要》监测指标、《健康中国行动》确定的124项主要指标及《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确定的26项指标为基础,综合考虑统计调查基础和数据可获得性,从健康影响因素控制、重点人群健康促进、重大疾病防控、健康服务与保障、健康水平以及健康产业等6个方面,遴选监测评估指标,覆盖15个专项行动。

2.涉及年度重点任务动态性的指标。根据《健康中国行动》的年度重点任务,由各专项行动工作组提出。核心指标总体保持稳定,根据《健康中国行动》主要年度指标和分省数据可获得性的情况,定期调整增加纳入监测评估的主要指标;涉及年度重点任务的指标根据每年重点任务进行动态调整。年度重点任务详见考核实施方案。

(三)监测评估范围、周期与方式。

1.范围层级。监测评估层级为国家级和省级,省级监测范围为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省级以下的监测评估,由各地负责组织实施。

2.周期。原则上以年为周期,每年6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的监测评估。在年度监测评估基础上,按照《健康中国行动》阶段目标要求,在2022年和每个五年规划的中末期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全面了解《健康中国行动》实施进展情况。

3.方式。监测评估采取专项监测评估、地方监测评估、第三方监测评估与总体监测评估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监测评估相结合、以定量监测评估为主的方式进行,反映《健康中国行动》主要目标指标的进展情况和年度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对组织实施和支撑保障情况采取定性的评估方式。

三、监测评估程序

(一)专项监测评估。各专项行动工作组围绕《健康中国行动》提出的目标指标和任务举措,对本行动中各地进展情况进行系统监测评估。

1.制定专项监测评估方案。各专项行动监测评估方案要做好与总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的衔接,明确专项监测评估主体和对象、范围和层级、内容和指标体系、程序和方式方法、数据来源和质量控制要求、工作机制和保障条件、结果运用等以及对地方的有关要求。

2.确定专项监测评估内容和指标体系。专项监测评估内容应当包括:专项行动主要指标(含结果性指标、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政府工作性指标)的年度进展情况,专项行动目标实现情况,个人、社会和政府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应围绕上述内容科学制定专项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将本方案所确定的总体监测评估指标体系中涉及指标纳入,并逐一明确各指标的内涵口径、计算方法、数据来源、监测层级和频率等。

3.组织开展专项监测评估并形成报告。各专项行动工作组根据各自专项监测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监测,原则上每年5月底前形成上一年度专项行动实施进展专题报告,报送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推进办)。

(二)地方监测评估。各地要根据当地具体行动方案,围绕主要目标指标和行动任务,制定本地监测评估方案,做好与国家总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的衔接,将本方案所确定的总体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纳入地方监测,并结合地方实际统筹考虑专项监测有关目标指标和任务要求。根据本地监测评估方案,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原则上每年5月底前形成上一年度本地实施进展专题报告,经本地政府或健康中国行动推进议事协调机构审议通过后,报送推进办。

(三)第三方监测评估。充分调动社会组织与企业的积极性,发挥行业协(学)会等第三方组织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具备条件的第三方组织积极参与健康中国行动监测评估工作,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真实、严谨规范”的原则,围绕《健康中国行动》目标指标特别是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个人和社会行动任务等,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形成第三方监测评估报告,为专项监测评估和总体监测评估提供有益参考和补充,逐步探索推动建立独立、公正、规范的健康中国行动第三方监测评估机制。

(四)总体监测评估。在专项监测评估、地方监测评估及第三方监测评估等基础上,推进办组织开展总体监测评估。各相关部门围绕《规划纲要》和《健康中国行动》的任务分工,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切实做好监测评估指标体系中涉及数据的采集、汇聚、交换、共享工作,提供相关重点任务的进展情况。推进办根据专项行动实施进展专题报告、各地实施进展专题报告及各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和情况,参考相关第三方监测评估报告,以统计监测数据为基础,依托信息化和大数据技术,形成总体监测评估报告。

总体监测评估报告经专家咨询委员会审议后报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经推进委审定后上报国务院,按要求通报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

四、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由推进委统筹领导,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推进办负责总体监测评估,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撑。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指标和行动内容调整的意见建议。各专项行动工作组、各地要明确监测评估工作具体负责人,做好与推进办的沟通对接,强化经费和设施保障,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依规依纪实施。参与监测评估工作的部门、机构和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客观公正、依规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各地和各相关部门不得篡改、伪造相关统计和监测数据。对徇私舞弊、瞒报谎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监测评估结果失真失实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三)按时提供数据。监测评估指标体系中的国家和省级数据,分别由各专项行动工作组、各地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按时提供。指标数据主要通过现有统计调查和信息报告系统采集,个别尚未纳入统计调查和信息报送的数据由责任部门牵头,采取专项调查、第三方监测等方式获取,确保不增加基层负担。各专项行动工作组、各部门要按时提供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四)强化能力建设。加强健康中国建设相关统计监测的人员、设备、科研、信息平台等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监测评估业务培训。健全统计调查制度,完善相关监测网络和调查系统,提高监测调查覆盖面、覆盖人群和频次,加强结果性指标、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政府工作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等数据的统计调查。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强化监测评估的过程管理,确保各项监测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及监测结果的科学性、真实性。

编辑: 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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