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问:“双减”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育人主体地位,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制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构建教育良好生态。
问:“双减”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一年内使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三年内使各项负担显著减轻,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问:如何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答:作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活动的必要补充。科学合理有效的作业,可以帮助学生巩固知识、提升能力、培养习惯,帮助教师检测教学效果、精准分析学情、改进教学方法。目前,一些学校还存在作业数量过多、质量不高、功能异化等突出问题,既达不到温故知新的效果,又占用了学生正常的锻炼、休息、娱乐时间,“双减”工作之一就是要减轻学生不合理的作业负担。
问:如何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
答:长期以来,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小学“三点半”放学现象,带来了家长因未到下班时间接孩子难问题,有的还因此把孩子送到校外培训机构,增加了过重校外负担,造成了“校内减负、校外增负”,已经成为了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可以有效解决家长接送难、孩子没地方去的问题;可以充分利用课后时间,提供丰富多彩的服务内容,为学生提供学习和发展空间;还有助于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问:如何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答: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教育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是规模总量庞大。据统计,目前全国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十分巨大,已基本与学校数量持平,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如果任其发展,将形成国家教育体系之外的另一个教育体系,不仅增加学生课外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还会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二是违法违规情况突出。由于违法违规成本较低,导致无证无照机构屡禁不止,虚假宣传、超前超标、乱收费、与中小学招生入校挂钩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存在,机构倒闭、卷款跑路等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被资本裹挟状况严重。近年来大量资本涌入培训行业,展开“烧钱”大战,广告铺天盖地,对全社会进行“狂轰滥炸”式营销,各种贩卖焦虑式的过度宣传,违背了教育公益属性,破坏了教育正常生态。为此,《意见》针对这些突出问题,主要提出了以下举措。
四是严控学科类培训机构开班时间。《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五是学科类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后,对其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各地政府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首先在试点地区实行,之后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家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问:如何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答: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不仅要严格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更要提高学校教育质量,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缓解社会焦虑,降低家长送孩子参加校外培训的冲动。《意见》明确提出以下举措:
问:家长和社会如何配合做好“双减”工作?
答:学校要建立家庭教育领导和协调机制,规范设立家长学校,健全日常运行机制,配备家庭教育指导专(兼)职队伍,加强专业知识培训。要通过家长课程、父母大讲堂等方式,以线上线下等形式,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咨询和辅导,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
问:为什么选取一些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双减”工作牵涉面广,十分复杂,为此选取北京、上海等九个地区作为试点。一是因为试点地区影响相对较大,关系全局成效。二是因为试点地区开展“双减”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三是先行先试有利于降低改革成本,通过部分地区的试点工作,可以积累经验、发现问题,为后期在全国逐步推广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问:如何确保“双减”工作取得实效?
答:“双减”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众多利益群体,涉及众多部门职责,必须由党委和政府高位统筹、各部门通力合作,才能确保各项举措切实落地。一是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二是明确部门工作责任,对涉及“双减”工作的各部门提出了明确工作要求,健全相关部门责任落实机制,做到分工明确、各尽其责、协调配合。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