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在北京举行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启动仪式,两种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
优待证分为两种: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发放。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也正式印发。
据介绍,2020年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优待证制度”,逐步为退役军人和“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统一制作颁发优待证。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将国家发放优待证写入法律。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优待证相关管理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优待证管理办法》。
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式样,印有优待证种类名称、持证人姓名、持证人性别、持证人相片、发放单位等信息。优待证全国统一编号,并以加密方式储存于优待证芯片内,提供数据服务使用。持证人凭优待证享受优待服务。
优待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相关合作银行共同制作,优待证以银行借记卡为载体,不具备透支功能。
持证人凭优待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共交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优待服务。持证人凭优待证享受发放省份提供的优待服务。鼓励各地在有条件的基础上将本地提供的优待服务面向全国持证人开放。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各界为持证人提供多元化优待服务。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关联的个人银行账户发放抚恤补助金、慰问金等。
优待证申领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申请人可根据意愿申领其中一种,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
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