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省级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拟认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认定工作的通知》(冀文旅产业字〔2023〕7号)要求,经单位自愿申报、市级推荐、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和专家评议等程序,拟确定以下单位为第二批省级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现予以公示。名单如下:
保定市易县
沧州市青县
沧州市肃宁县
邯郸市馆陶县
唐山市滦州市
廊坊市永清县
邯郸市魏县
石家庄市井陉县
衡水市饶阳县
沧州市河间市
邢台市内丘县
邢台市沙河市
保定市阜平县
雄安新区安新县
张家口市万全区
定州市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日至12月7日,如对以上单位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电话:0311-85829948。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