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月28日发布消息,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进一步加强融券业务监管。相关政策从1月29日和3月18日分别开始实施。
此次证监会加强融券业务监管,主要出台的政策是:第一,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自1月29日起实施;第二,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自3月18日起实施。
限售股是指限制售卖的股票,即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在二级市场进行流通的股票,要等到限售股解禁的时候才能在二级市场流通变现。融券是指证券公司将自有股票或客户投资账户中的股票借给做空投资者,投资者借证券来出售,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的行为。
证监会持续加大相关监管力度
体现投资者为本理念
此前,限售股出借融券问题引发市场关注,证监会加大了对限售股出借融券的监管力度。2023年10月,证监会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借,并限制其他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新规实施以来,战略投资者出借余额降幅近四成。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 田利辉:证监会连续规范融券业务操作,健全融券制度,这充分体现了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规则重点回应投资者关心的限售股出借等问题,这将有助更好地稳定投资者预期,严防通过限售股出借,变相违规进行减持的行为。加上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这是从维护市场公平性的角度出发,进行的制度完善,这将有助减少借融券为名进行绕道减持、变相套现的行为。
证监会发出消息后,沪深交易所、中证金融也相继发布了业务通知,其中特别强调,通知实施前,尚未了结的出借合约到期不得展期。(总台央视记者 董彬 沙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