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8 09:25:41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农民日报、新华社客户端

我国首部生态保护补偿领域法律法规即将实施

5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条例》近日出台,将于6月1日实施。会议指出,我国地域辽阔,生态系统复杂多样,生态环境保护压力较大。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正处在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出台《条例》,建立完善的生态系统保护长效投入制度体系,有利于让生态保护主体吃下“定心丸”,全力保护青山绿水。

作为我国首部专门针对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律,中央财政怎么补?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同步推进综合补偿和分类补偿。综合补偿主要通过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引导地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支持生态环境重要地区从整体上提升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能力。分类补偿方面,主要通过中央财政一系列转移支付资金,包括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海洋生态修复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以及农业领域的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生态要素开展保护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偿。

据了解,近年来中央财政在生态保护补偿上的力度持续加大。2013年到2023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从423亿元增加到1091亿元,累计投入7900亿元。此外,水污染防治资金翻了一番,中央财政还积极支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资源管护等。

据介绍,财政部将不断完善补偿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将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还将不断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激励约束机制,实现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结果与生态保护结果紧密挂钩。中央财政根据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情况实施考核奖惩,对评价结果变好的地区,在转移支付上给予奖励,对生态环境变差的地区,适当扣减转移支付资金,引导地方摒弃破坏环境的发展模式,调动地方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记者 刘趁)

编辑: 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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