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该通知不一致的,按该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