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的通知
冀医保函〔2024〕7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三行业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方便我省参保人享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政策,经省医保局研究,决定自8月2日起,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扩大至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河北省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使用微信公众号登录“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点击进入“个人账户共济”模块,为近亲属办理个人医保账户共济绑定和使用。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