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教师节礼物引发的劳动争议案近日尘埃落定。
重庆市九龙坡区三峡幼儿园前园长王某仙(化名)因在2023年教师节前夕“收受”学生一盒价值6.16元的巧克力,被幼儿园认定违反教育部印发的教监【2014】4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作出开除处理。王某仙对此不服,将幼儿园告上法庭。
一审中,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8日判决幼儿园败诉。法院认为,王某仙收受的巧克力价值较小,且是小朋友出于喜爱和尊敬而赠送,不宜定性为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同时,在双方未能就调岗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幼儿园未给予改正机会便径行解除劳动合同,明显不够审慎,认定幼儿园的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然而,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