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停车治理的公告》,对于十类严重违法停车行为,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处罚后仍不驶离的,依法清拖车辆。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停车治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道路交通出行品质,切实改善交通出行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安交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违法停车行为治理,对以下十类严重违法停车行为,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处罚后仍不驶离的,依法清拖车辆。
一、机动车在已公示的严管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放;
二、机动车占压人行横道停放;
三、机动车占压网状线停放;
四、机动车占压消防通道停放;
五、机动车占压盲道停放;
六、机动车双排或多排停放(不包含上下学时段学校门前设定的接送学生车辆临时停放区域);
七、机动车在路口范围内停放;
八、机动车停放造成道路缓行或拥堵;
九、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
十、同一机动车当日已因违法停车被提醒纠正后,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的。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规范停车,共创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