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保局近日发布通知,扩大造血干细胞移植医保报销范围。本市医保参保人如果符合12类适应证,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的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市医保局介绍,此次造血干细胞移植医保报销范围覆盖的对象,包括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和其他参照基本医保政策执行的人员。
参保人员在具备相关资质的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由基本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员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应符合以下12类适应证:急性白血病;慢性白血病;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再生障碍性贫血;嗜血细胞综合征/噬血细胞综合征;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病/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重型地中海贫血;重度骨髓型放射病;部分恶性肿瘤;部分遗传病、先天性疾病及代谢性疾病。
造血干细胞源的取材费、运输费、供受双方的配型费,及其他与供体有关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市医保局表示,此次调整本市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报销政策,有助于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满足了参保人员基本医保造血干细胞移植适应证需求。
(记者 柴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