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年环境资源审判10件有重大影响力案件,其中“张某明、毛某明、张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和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诉张某明、毛某明、张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值得关注。
2017年4月左右,张某明、毛某明、张某三人约定前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攀爬“巨蟒出山”岩柱体(又称巨蟒峰)。2017年4月15日凌晨,张某明、毛某明、张某三人携带电钻、岩钉、铁锤、绳索等工具开始攀爬巨蟒峰底部。在攀爬过程中由张某明在有危险的地方打岩钉,毛某明、张某则沿着张某明布好的岩钉和绳索攀爬,三人通过互相协作、互相配合的方式共同攀爬至巨蟒峰顶部。经现场勘查,张某明在巨蟒峰上打入岩钉26个。经专家评估,此次“巨蟒峰案的价值损失评估值”不应低于该事件对巨蟒峰非使用价值造成损失的最低阈值1190万元。
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认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是受我国刑法保护的名胜古迹。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列入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名录,巨蟒峰地质遗迹点是其珍贵的标志性景观和最核心的部分,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美学价值和经济价值。被告人张某明、毛某明、张某违反社会管理秩序,采用破坏性攀爬方式攀爬巨蟒峰并造成损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张某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毛某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对张某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认为,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我国法律明确将自然遗迹、风景名胜区作为环境要素加以保护,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因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某明、毛某明、张某采用打岩钉方式攀爬行为给巨蟒峰造成不可修复的永久性伤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共同侵权。综合考虑巨蟒峰作为世界自然遗产的珍稀性,张某明、毛某明、张某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以及社会影响的广泛性,同时在兼顾三人经济条件和赔偿能力等具体问题的基础上,判决张某明、毛某明、张某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计600万元、支付专家费15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此前新闻回顾
2017年4月15日清晨,三清山风景区陆续迎来一波波的游客。可当人们来到巨蟒峰的观景台时,他们惊讶地发现在不远处的巨蟒峰顶部,竟有两个人。此外,还有一名男子正在攀爬中。
△无人机拍摄画面
根据三清山风景区的相关管理规定,巨蟒峰严禁攀爬。在现场的工作人员一边拍摄几人攀爬的影像留证,一边喊话让他们停止自己的行为,尽快安全下来。
可是这3人却没有听从劝告。随后工作人员立马报警,很快上饶市公安局三清山分局的民警就赶到了现场进场处置。
警方现场劝诫 攀爬者撤离
经过警方现场劝诫,攀爬者在消防救援人员的帮助下安全地从巨蟒峰上撤离下来。
由于3人的行为已违反三清山景区的相关管理条例,公安机关也对他们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上饶市公安局三清山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薛建华:当时我们协同法制部门,以扰乱公共秩序对他们进行了治安拘留。
造成伤害不可估量
明知违法却依旧去做
在之后的调查中,警方发现这3人的行为给巨蟒峰造成了不可估量的伤害。
巨蟒峰“在全世界绝无仅有”垂直高度为128米
三清山风景区是国家5A级景区,同时还有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地质公园、国家自然遗产、国家地质公园等众多头衔。
在大自然亿万年的风化和自身重力崩解的作用下,一根垂直高度128米的花岗岩石柱在三清山风景区的深山幽谷中横空出世,这就是著名的巨蟒峰。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 吴华:巨蟒峰应该说十分珍贵,它在全世界也是绝无仅有的。在2014年还被吉尼斯世界纪录评为世界上最高的单体峰柱体。
攀登过程中在柱体打入岩钉 造成永久伤害
不过,这一花岗岩石柱体并非坚如磐石,它最细的地方直径仅为7米,由于一直存在风化崩解的情况,巨蟒峰在脆弱地维持着平衡。
而这3人的攀登行为却可能对它造成永久的伤害。在调查中警方发现,他们在攀登过程中曾在柱体上打入岩钉进行辅助。
利用无人机环绕柱体拍摄后,警方在巨蟒峰上找到了他们攀爬时钉入的26枚枚岩钉,这些岩钉遍布于整个巨蟒峰石柱体上。
地质专家经过多次实地考察后认为,这些不起眼的岩钉对于巨蟒峰来说看似微不足道,但是造成的损害却一点也不小,而且无法修复。
明知违法依旧去做 完全出于个人私利
调查中,办案人员在犯罪嫌疑人的手机上找到了一些聊天记录,而从这些聊天内容可以看出,他们其实在攀爬巨蟒峰前就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
“我已打算好被抓了”“写检讨”“态度要好”类似这样知法犯法的文字频繁出现在他们计划攀登巨蟒峰期间的聊天记录里。
而根据调查,他们明知违法依旧去做是完全出于个人私利。
上饶市公安局三清山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周大江:他们第一是为了个人的荣誉心,通过攀爬国内目前最高的单柱体在业内扬名立万;第二就是为了牟利,犯罪嫌疑人张某爱好摄影,所以他拍摄攀爬巨蟒峰,也是为了在他的圈内售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