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公对公”业务?
答: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公对公”业务是指我市范围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与土地使用权证)且存在抵押(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存量房在交易时,不需要提前结清卖方住房公积金贷款(解除抵押),且买方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即可完成房屋过户、设立抵押登记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房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即唐山市行政区域内卖方尚未结清纯公积金贷款的存量房,且买方申请办理纯公积金贷款。
2.为什么开展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公对公”业务?
答: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作用,减轻居民筹资提前还贷压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满足职工需求,按照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先行开展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公对公”业务。
此外,因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商对公”业务(即卖方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买方申请公积金贷款)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中心正在积极与各方保持联系沟通,目前暂不具备开办条件。
3.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公对公”业务,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此业务需要多个部门协作与支持,且为跨单位、跨部门首次实施,为确保业务有序稳步推进,采取试点的方式先行开展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公对公”业务,经调查了解具备开展此业务条件的为中心所属的贷款中心(仅限路北区和路南区),因此先行由贷款中心作为试点开展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公对公”业务,即卖方尚未结清纯公积金贷款的存量房,买方申请办理纯公积金贷款,且暂不支持卖方尚未结清的组合贷款或是买方申请组合贷款。试点实施过程中相关政策、流程、要件仍需根据试点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试点成功后,若其他分中心具备办理条件,再行推广开展此业务。
4.若买方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金额小于卖方原贷款剩余本金及利息,卖方需自筹资金将差额部分提前结清,卖方需要办理哪些事宜?
答:卖方自筹差额部分资金提前结清,需要办理提前部分还款,提前部分还款可以在“唐山公积金”公众号上办理。卖方自筹差额部分资金是指卖方原贷款剩余本金及利息超过买方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资金。例如卖方原贷款剩余本金及利息80.6万元,买方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金额60万元,21万元(整万)差额资金卖方需办理提前部分还款,公积金放款时将结清卖方贷款后剩余资金转至卖方指定账户。
5.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公对公”业务去哪里办理?
答:此次开展的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公对公”业务,房屋坐落所在地为路南区和路北区的,前往贷款中心办理有关贷款预审核以及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具体业务请咨询贷款中心。
贷款中心位置:唐山市路南区市民服务中心(路南区艺文道与丹凤路交叉口) (仅限办理路南、路北区的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公对公”业务) 电话:0315-2806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