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工作是民生大事,关系千家万户。长期以来,我国广大地区以土葬为主,但土葬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还易造成环境污染,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传统殡葬礼仪中的封建迷信和铺张浪费现象,也加重了群众的经济负担,不利于社会精神文明的建设。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文明程度的提升,殡葬改革作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举措,正逐步深入人心。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是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既要移风易俗改变传统观念,又要顾及寻根问祖的民族传统情怀。
殡葬改革意义重要
倡导文明、俭朴、节约的
殡葬新风势在必行
下面大家一同来学习一下涉及殡葬领域的法律法规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是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该条例自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并于2012年11月9日进行了修订。
条例明确了殡葬管理的方针,包括积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等,旨在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条例内容包括总则、殡葬设施管理、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管理、罚则等六个章节。
重要知识点
1.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2.火葬区的划分: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
3.火化后骨灰的存放: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
4.禁止建造坟墓的地区: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
5.不火化、偷埋乱葬、建造坟墓的现象如何处置: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6.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如何处置: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
7.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如何处置: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8.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如何处置: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