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02 07:04:37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新华社、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均无效!最高法明确了

事关社保缴费、竞业限制等 最高法发布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1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进一步回应司法实践需求,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司法解释坚持稳就业优先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相结合,引导用人单位更好履行稳岗社会责任。其中,司法解释回应实践中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判断标准的争议,明晰了应认定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避免用人单位规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

针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转包、分包、挂靠、混同用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现象,司法解释

•明确承包人、被挂靠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明确混同用工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规则,

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

为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司法解释规定,

在劳动者未知悉、接触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情况下,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条款也不生效,对劳动者没有拘束力。

在劳动者属于竞业限制人员范围的情况下,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等内容应与劳动者知悉、接触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相适应,超过部分无效。

同时,人民法院坚持依法衡平劳动者、用人单位双方利益。司法解释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双方约定向劳动者提供特殊待遇后,劳动者未按约定提供一定期限的劳动,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损失、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相关约定已经履行的时间等因素确定劳动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最高法当天还发布了6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具体体现此次司法解释确立的相关规则,推动各方更好理解适用。据悉,最高法将通过继续发布典型案例、不断完善人民法院案例库等方式加强审判指导,统一裁判标准,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解释自9月1日起施行。

签了协议就可以不缴社保?法院判决协议无效

公司提出不缴纳社保,每月多给一笔补助,还要求签订“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

2022年7月,朱某入职某保安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入职第二天,公司和朱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声明。

北京二中院民五庭法官张玉贤介绍,声明的主要内容是朱某自愿申请不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他社保补助,如果将来补缴社保应当将补助退回。一个多月后,朱某向公司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一个解除理由就是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朱某和保安公司已经签署了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朱某又以保安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合同。保安公司是否要支付朱某经济补偿呢?

张玉贤介绍:

保安公司主张,入职当日就提出要给朱某缴纳社会保险,是朱某自己为了每月多领钱,主动申请不缴纳社会保险的。

而朱某则主张,声明是保安公司提前打印好的格式条款,要求他签署的,他认为公司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侵犯了他的法定权利,是无效条款,所以他提出解除合同,公司应当向他支付经济补偿。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双方对声明签署过程各执一词,但这份声明的内容已违反我国法律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

张玉贤介绍,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这是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的,具有强制性。本案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保障的权利,也损害了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所以这份约定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法院最终认定,因保安公司没有依法为朱某缴纳社保,朱某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定补偿情形,判决保安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企业逃社保难逃责 员工弃社保失保障

法官提示,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和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保,终将难逃补缴和补偿责任,而劳动者若为眼前的补助放弃社保,也将丢掉医疗、养老等长远保障。

法官提示,一些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来换取眼前的补助,短期来看,劳动者每月的收入是增加了,但存在很大的风险,也损害劳动者自身的长远利益。

张玉贤介绍,比如:

当劳动者生病就医时,没法通过医疗保险来报销医疗费;

在劳动者失业时,不能通过失业保险来领取失业金;

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不能通过工伤保险来报销医疗费,获得各项工伤赔偿;

假如劳动者生育,将无法通过生育保险来报销生育费用,获取生育津贴;

当劳动者年老时,也不能通过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保障晚年的生活。

这些对于劳动者而言,都是实实在在的风险和利益损失。

法官提示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将失去通过社会保险分散风险和成本的机会。劳动者本应通过社会保险享受的待遇,如医疗费报销、工伤赔偿、生育津贴等,都转而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的方式,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也是无效的。

张玉贤介绍,对用人单位来说,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短期来看是节约了社保成本,但从长远来看也存在着两个风险:

第一是强制征缴的风险,在社保行政部门强制征缴时,用人单位不仅要依法补缴,还要承担滞纳金。

另一个风险是,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官表示,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法院支持劳动者关于经济补偿的请求,有利于纠正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协议、声明的方式,来规避法律义务,倒逼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要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按月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另外,五险都要缴纳,险种要齐全,要根据劳动者真实的工资水平和法律规定的缴纳比例,按时缴纳。

📣法官提醒劳动者:

劳动者要注意查询自己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未缴、断缴或未足额缴纳的,可以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稽核、补缴。如果用人单位违法情节严重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记者 罗沙)

编辑: 刘妍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