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民用机场条例
是新民航法出台后全国首部民用机场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河北日报客户端消息(霍相博、刘明畅、刚泽赏)3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民用机场条例》,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新民航法出台后全国首部民用机场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我省有7个运输机场、22个通用机场。2025年,全省累计运营航线184条,通达城市91个,有力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便捷出行。
“我省民航事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管理职责不明、安全环境保护力度不够等问题,特别是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存在薄弱环节,亟待通过地方立法予以破解。”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处长郭树兵介绍。
条例厘清了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注重机场与地方规划的有效衔接。条例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民用航空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运输机场建设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与民用机场相关的交通、临空经济区等规划时,应当征求有关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机场运营人意见。
怎样加强民用机场安全环境保护?条例明确,由机场所在地有关人民政府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限制建设区域并实施控制,会同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协调解决噪声影响引发的相关问题。同时,机场应当具备防范和处置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相应能力。
为规范公共秩序和场容环境,条例对机场内经营性业务有偿转让经营权、进入机场车辆特别是营运车辆进行了规范,列出了机场内扰乱公共秩序和破坏场容环境的行为,明确了机场运营人处置职责。此外,条例还对航班延误取消、大面积航班延误应对等进行规范。
助力深度融入京津冀世界级机场群,条例规定,我省应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协作,推进三地民用机场协同运行和联合管理,加强安全、运行、服务等标准对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