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04 17:53:35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发布微信公众号

严控考试次数、减轻作业负担!河北省教育厅最新公布

近日

河北省教育厅发布

《河北省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若干措施》

共提出30条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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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若干措施

一、筑牢校园安全底线

1.守牢意识形态阵地。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师生政治安全意识。严禁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国家、歪曲历史、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或通过网络媒介、论坛讲座、试卷试题及其他公开场合传播错误观点。

2.狠抓隐患排查整治。聚焦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校园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健全“1+N”学校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体系,扎实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反电诈等子行动。

3.健全风险排查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每日“互联网+明厨亮灶”网络巡查、每月实地暗访和“双盲”抽查、常态化隐患排查等机制。严禁校园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义,放任重大校园安全隐患,发生重大事故后瞒报谎报、处置不当。

4.维护校园食品安全。用好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数字化平台,进一步规范食材采购、供应、验收等流程。供餐中小学要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AI”建设应用全覆盖,做到智能巡查、精准抓拍、实时预警。严禁学校出现让学生食用腐败变质或者卫生健康安全不达标食物,引发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问题。

二、规范学校日常办学行为

5.落实课程方案标准。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按照小学一、二年级每周26课时,三至六年级每周30课时,初中每周34课时,普通高中每周35课时开设课程,严禁随意调整、增减课程内容,超标超前教学,挤占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课时。中小学校要按标准配齐中小学思政课专职教师。

6.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建立义务教育学校作业校内公示制度,不得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总量和时长的作业,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

7.严控学期考试次数。严禁违反关于日常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小学、初中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不得以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名义变相、频繁组织考试,加重学生学业负担。

8.保证学生睡眠时长。落实国家中小学生作息管理要求,切实保证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9、8个小时。

9.保障学生课外活动。寄宿制学生早晨起床后和晚自习后自由活动时间均应不少于30分钟,每餐用餐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严禁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课间不准学生出教室等行为。

10.合理安排教学时间。严禁学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校历提前开学、延迟放假或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任何形式的集体上课、补课。

11.规范幼儿保教活动。严禁幼儿园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或通过直接测查幼儿能力和发展水平的方式评估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12.严格中小学招生。严禁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中小学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社会培训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13.控制中小学班额规模。各地要结合学龄人口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和学校片区划分,义务教育阶段严禁出现55人以上大班额,普通高中阶段严控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

14.纠正错误育人导向。严禁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考核排名,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小学、初中学校严格落实成绩等级评价,严禁公布考试成绩、排名,严禁按考试结果调整分班、排座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在校园悬挂“高校生源基地”牌匾或其他诱导性升学标语。

15.完善学校章程制度。严禁学校背离立德树人要求,在学校管理中制定有违常理认知、违背公序良俗、没有相关依据的校规校纪条款。

16.规范公参民学校办学。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落实“六独立”要求,即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校园校舍及设施、独立教师队伍、独立财务核算、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公办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严禁公办学校以品牌输出、管理输出、合作办学等名义变相参与民办学校办学并获取收益。

三、加强学生关心关爱

17.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协同育人“教联体”作用,加快推进学校“教联体”建设,搭建常态化育人平台和活动载体,为学生参与文化学习、体育锻炼、艺术活动、劳动教育、社会实践提供全方位条件保障,为家长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18.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落实每两周1课时心理健康课程,500人以上中学、1000人以上小学配备1名以上专职心理教师。每市县至少建设1所中小学心理辅导中心,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辅导室全覆盖。

19.严禁学校漠视、纵容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加强特殊群体学生关爱帮扶和教育引导。

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20.严禁教师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殴打、性骚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1.整治教师不当牟利。严禁教师有偿补课、收受礼品礼金或通过直播打赏、知识付费等途径向家长变相索财,发布贩卖焦虑的内容牟利。

22.强化师德教育和评价。在中小学教师国培、省培中设置师德师风专题培训,开设师德教育课程。健全完善师德考核制度,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五、坚决整治违规谋利

23.严把教材选用征订。各地选用教材教辅必须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发布的教学用书目录以及省颁教辅目录中选用。加强进校园各类教育教学资源的审核和管理,严禁违规选用教材,违规征订教辅或以任何形式强迫、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图书、电子产品、教辅材料、文具等。

24.规范校服选用采购。各地要通过采取校服“一市一款”、社会广泛征集、市场全面供给、学生自愿购买、政府限定价格、新旧平稳过渡等举措,根治校服购买乱象。严禁强制学生购买校服,利用购买校服牟利、侵害群众利益。

25.规范学生组织选拔。严禁在学生入团、入队和班干部选拔等工作中,出现谋取私利、弄虚作假、违反程序等问题。

26.加强学校收费监管。严禁学校违反收费管理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克扣挤占挪用发放给学生的各类资助资金等。

27.严管商业活动和学生志愿服务。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与违背身心发展规律、与年龄特点不符的商业性活动、竞赛类活动,或者在学生志愿服务记录中弄虚作假、买卖时长等行为。

六、完善落实推进机制

28.加强培训引导。各地要将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各项要求纳入各类教育系统培训内容,提高学校管理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

29.创新管理方式。各地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推动落实、优化监管、改进服务、减轻基层负担等方面创新方式,提高管理效能。

30.畅通反映渠道。各地要坚持开门办教育,畅通意见建议反映渠道,及时核查处置问题线索,立行立改,回应群众关切。

编辑: 李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