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客户端消息(记者 马彦铭)9月23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向区域内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提醒告诫书,进一步维护中秋国庆节日期间良好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告诫书提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必须严格执行规定价格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价、变相涨价或自立收费项目。各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及时调整。
各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开展折价、减价、价格比较等促销活动,应真实准确标示折价、减价基准和被比较价格信息。严禁虚假折价、虚假减价、虚假价格比较、先提价后打折、低价诱骗高价结算、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各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打击劣质低价要求,自觉抵制“内卷式”恶性价格竞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应当以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为基本依据,公平、合理制定价格,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份额,以低于自身生产经营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不得以降低产品和服务质量、以次充好等手段换取低价优势。
告诫书还聚焦重点领域,规范行业价格行为。
餐饮经营者店内菜单、价签及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应以清晰规范的计价单位标示菜品饮品价格,不得使用“时令价”等模糊表述。
宾馆、酒店、民宿经营者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及另付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景区经营者应在网站、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价格及游览服务内容,严格执行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减少游览内容等方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铁路、公路、民航、客运、出租车等经营者及道路救援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价格优惠政策,做好价格公示,自觉维护交通运输市场价格秩序。
停车收费单位应在入口、缴费处等显著位置设立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按规定落实减免优惠。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应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等显著位置标示充电电价和服务费,实行价费分离、分别标示。
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节日期间市场价格情况,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保存好消费凭证,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