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请人民监督员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问题向我们案件承办人发问……”日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一起单位行贿公诉案进行监督评议,这是当时的现场回放。
从2016年8月以来,湖南省检察院和省司法厅密切配合,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选任出1042名人民监督员,其中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99名,市州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943名,全部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及初任培训。
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湖南省在这项改革中,科学设置人民监督员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环节,确保监督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湖南报名参加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共有357人,经过层层筛选,最终确定了99人,其中包括机关干部、企业家、学者、律师、普通职工等。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亭子前村蔬湘农民合作社的易剑是株洲市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前后共参加过3次庭审监督评议。
在一次医疗器械单位行贿案的监督评议中,主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检察机关拟作出免予起诉处理的具体理由和依据。但易剑认为,医疗腐败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检察机关应依法严厉打击。最终,尽管多数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没有异议,但易剑还是表达了自己的意见:不同意检察机关不予起诉决定。
“这样的监督有效力。”易剑说。
人民监督员素质水平参差不齐、监督意见效力偏弱、多数人民监督员意见未被采纳时缺乏救济程序……这些都是以往制约和影响人民监督员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问题。对此,湖南省司法厅出台了《人民监督员履职管理规定》《人民监督员考核奖惩与免除资格规定》等5项规定,编印了《人民监督员工作手册》,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为使人民监督员的履职更加科学规范,湖南各地普遍建立了人民监督员信息库,参加检察机关公诉案件监督评议的人员全部由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选产生,避免出现“点名监督”“监督专业户”现象,确保人民监督员均衡、公正、有效履职。
来自湖南省司法厅的统计数据显示,改革以来,全省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检察机关公诉案件223件,参加案件评查、回访、检察公开日等活动91场次,履职人数达664人。(陈宗昊 魏 威)
《 人民日报 》( 2017年12月20日 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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